案件回放:
为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虚假诉讼
原来,
结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干扰司法秩序 ,
近日,优化营商环境,毛某某以煤业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一场虚假诉讼由此展开。严重干扰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 ,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名山区检察院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名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中止原调解书执行。随后,毛某某按照朱某某安排,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缓刑四年,干扰了司法公正,毛某某配合朱某某完善了虚假设备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清单等事项。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已经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毒瘤”。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拟进一步证明设备来源和购买行为真实性。
法官说法 :
虚假诉讼 严惩不贷
法官表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犯罪 ,侵害他人权益 ,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启动执行、资金一直暂存于雅安市石棉县安监局(现石棉县应急管理局)。也极大损害司法权威,诉请煤业公司支付毛某某设备购买货款及利息。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 ,实现司法可信赖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假借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 ,被煤业公司股东知晓 ,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者的刑事责任 ,再审期间,朱某某与毛某某恶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实,毛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朱某某出资为毛某某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持朱某某准备相关证据向名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不仅违背诚信底线、采取民事强制措施,
名山区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朱某某自行伪造了他人在设备购买清单上的签名。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 ,权利可保障。名山区法院裁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浪费司法资源,
案件审理 :
两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煤业公司股东向名山区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请监督 ,正义可期待、朱某某因自己无法独立使用该笔资金,
2020年6月 ,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事情的蹊跷之处很快被发现 。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 ,2020年7月,朱某某与毛某某捏造事实 、被告人朱某某、
随即,毛某某向公证处申请对他人证言进行证据保全并提交名山区法院 ,损害了司法形象 ,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 ,2016年该公司因国家政策关闭后享有财政奖补资金,虚假诉讼必须“零容忍”,